序 ── 作為附中成員的我們
自從
校園內關於BOT的範圍、租金、BTO回饋,各方有諸多說法,也衍伸出了許多質疑聲浪:「為什麼範圍是這樣?」、「為什麼特許年限要五十年?」、「為什麼回饋這麼少?」、「為什麼這麼急迫的要公投?」、「為什麼只有BOT這個選項?」。而因為校內至今仍未得出明確的共識,學校預計在六月十號以「附中要不要做BOT」為題,舉辦全校性的公投,由校內所有成員共同決定附中未來的發展方向。
但,即使學校已經開過三次說明會告訴校內成員們BOT的資訊,校內仍然有一部份的人對此是不甚關心,也不甚瞭解。而大部分的人都是剛接觸這件事情,對於此事並沒有機會與更多資訊可以深入思考。在資訊不夠流通、多數成員對BOT案沒有明確認知的情況下,用公投來議決一項攸關附中將來五十年發展的大事,恐怕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因此我們決定採訪BOT案相關的各方看法,並且刊載在同一個平台上,使所有人都能看到在BOT案上的不同觀點與更詳細的資訊,從而得到新的思考視界,能更全面而審慎的思考附中的將來會是什麼模樣。
隨著時代更迭,附中也免不了要改變。而今面臨變革的浪潮,身為附中人的我們,有義務和責任去瞭解、並且為附中的將來做出決斷。
撰稿:1234張仁瑋
─ 老師訪問 ─
訪問
【一】請問老師是何時知道附中校園BOT案?
從96年校長就已在校務聲稱已將本案報教育部核備中但未提及BOT/BTO的確切範圍。99年1月校方召開「景觀委員會議」,6位教師代表(校務會議常設代表)才知道範圍是附中東側,從中興堂延伸至新北樓。將建造數棟大樓。而很多教師則是於
對此有何看法?
(1) 本案是否為必要?在這方面校方並未做到與教師充分討論,而交大可以做到這一點。是否會造成浪費,或是不符合學校的需求。
(2) 而BTO的部份,經營權可能是屬於廠商,以台大小巨蛋為例,學生現在使用時必須付費(比校外人士便宜),也因為如此而造成廠商會優先讓校外人士來租借場地,使得學生的使用時間變的十分零碎,時段也是十分的不佳。也因為台大小巨蛋的興建,使得台大橄欖球隊的沒落。而附中是否也是否會隨著BOT而失去什麼寶貴的事物。
(3) BOT/BTO的部份可能會使的我們的環境變的擁擠,原本在東側的技藝館、中興堂全被壓縮到西側,使的我們的教學環境過度集中於西側。
(4) 而BOT的部份興建於東側,可能有部分建築有一定的高度,是否會影響到我們的視野。
(5) 根據廠商的資料顯示,BOT的部份可能有面積約
(6) 訊息的公告和程序有諸多疑點。各大學的BOT案也是經由校務會議決定,而本校居然能有<公投>,公投依據何在,為何跳過以校務會議的方式來凝聚共識,這點是令人質疑的。而廠商和校方也只在校務會議上一再的對學生及教師宣傳其美好之處,也並未實質提到本案於東側的內容(理由為涉及廠商的智慧財產權不便透露)。
(7) 廠商給予附中的回饋是否合理?西側BTO的部份造價約為九億,而廠商無十年內會繳交約15億的租金。比較其他BOT案,如廣慈博愛院、新板特區特專二國際觀光旅館都位政府帶來了十分可觀的收益。相較於此,附中的所得到的回饋是如此的少。
(8) 廠商每年撥出1500萬來成立基金會提供獎金給學生或是提供教職員工深造等等。是否有實質上的幫助?
(9) 如附中的BOT建成之後,教育部是否會認為附中是有錢的,進一步的刪減本校的預算。而未來當教育部經費短缺時,便要其他高中參照附中BOT的模式來自籌經費。
【二】希望這件事的未來發展如何?
本校為國內公立高中的第一個校園BOT案,所佔學校之土地比例、建築群規模,投資金額是如此的龐大,不論是否成案,都具有指標性,都會成為未來高中日後的促參案的前例。校方在此應該是要更審慎評估與執行。
時間:5/26.12:30
採訪人員:1234柯宜家.
整理、撰稿:1234柯宜家
訪問
老師是甚麼時候知道學校要BOT的?
大概在三到四年前就有聽校長提過中興堂要做BOT的事情,最早只知道範圍在中興堂而已。當時是理解成兩種情況:原地拆掉中興堂興建大樓,再和建商劃分使用範圍。或是把中興堂那塊地BOT出去,向建商要一棟新的中興堂。這時候都還覺得BOT是不錯的方法,但是在五月六號才知道BOT的範圍不只有中興堂。
對於BOT及其範圍有怎麼樣的看法?
相較於建商回饋的部分,BOT的範圍就太大了,不能接受。
並不是因為範圍劃的很大而反對,是用那麼大塊的地換來的回饋卻沒有相對的足夠。雖然附中標榜創新精神,但一次就要在那大的範圍BOT未免太躁進。也許可以選擇範圍小一點,比較穩健,對於學校整體影響也較小。
教師們在這件事情的參與程度如何?
其實老師們不是反對BOT本身,是因為還未有充分討論,資訊也尚未完全明瞭,當然不會貿然同意。而且每個老師對於BOT的接受程度也不盡相同,有人覺得不需要用BOT的方式籌經費;有人覺得範圍只要在中興堂就好;有人覺得其實到技藝館也可以;有人覺得範圍和回饋成比例就可以。其實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共識,不
老師認為BOT對附中是利大於弊還是利大於弊?判斷的標準是?
就現在的資訊來看,BOT出去的範圍太大、時間太長,而建商給的回饋太少。如此權衡之下是弊大於利的。如果只BOT中興堂部分,少收一點回饋,就可以接受。
所知行政單位目前的做法?
有辦說明會,但是討論效果不好,而且有些時候在討論中摻雜了一些情緒性的詞彙,難免會造成一些誤解,加上說明會中行政單位的說法比較維護建商而不是和師生站在一起,造成行政和教師們之間的不信賴。其實老師和學生比較在意的是一種受尊重的感受,只要尊重、充分的溝通,大家就可以理解學校的做法,目前學校的作法太傷感情,溝通方式應該可以更理性、資訊也要更清楚比較好。過去PU跑道的公投和BOT公投影響層面不同,不能類比。而採用公投也只能強迫大家生得一個模糊的共識,這個議題並不是做和不做這麼片面的二分法就能得到一個好的結果的。
教師們的做法?
有人連署提出訴求;
校內其他成員的做法?
附青社的報附辦的不錯,就沒有聽說其他的了。
希望這件會如何進展?
因為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應要以理性溝通為原則討論BOT。何況有錢有有錢的過法,沒錢也是能過下去,五十年內能解決問題的辦法也不只會有BOT,並不是唯一的選項,也不必那麼急進。雖然楊校長對於學校的硬體建設十分有貢獻,例如回收員工宿舍和處理舊托兒所問題都十分有成效。唯有在BOT上面的作法給師生的觀感比較急,造成之間的不信任。至少不要失去那麼多空間,在中興堂的部分就夠了;或是回饋再多一點,至少要讓大家都有相對值得的感覺。總之這件是要透過完整而充分的溝通和討論再議決,而且也不是只有做和不做的選項,還有其他應該討論的面向,例如近一步討論BOT的範圍和回饋是否值得。
時間:05/26.12:30
採訪人員:1223王立宇 1234張仁瑋 施昕瑜 蘇敏萱 蘇韋華
整理、撰稿:張仁瑋
訪問
l 請問老師是何時知道學校要BOT的?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過去開校務會議的時候校長就有略提中興堂重建用BOT的方式,但是從未在校務會議上正式提案討論過。直到今年的
l 教師們在這件事情上參與程度如何?
大部分的老師過去只知道要拆除中興堂的部分,直到五月六號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才驚覺BOT範圍之廣。而教師會內成員,如
l 那教師們會有什麼行動呢?
有過半的老師已經參與連署,主要的訴求有三項。
第一項是暫緩BOT案的進行,因為目前校內還有很多成員不是很明瞭這件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決策恐怕是不智的,所以要先取得校內的共識再繼續BOT的程序。
第二項是向教育部提出質疑,為什麼校舍老舊問題得讓學校自籌經費,應該要公開討論為何在現今的教育政策下會有學校的經費不足而無法維護師生的權益。就算非得要用學校自籌的方式解決,也要健全自籌經費的制度,不能在審查委員會中校方只有三分之一投票權的情況下犧牲學校的權益,應該要增加學校能決議BOT詳細內容的權利,以確保工程進行前後,都能確實落實學校的教用需求。
第三項是如果教育部不能做到保障學校權益,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必須在審查或工程進行後確實監督,保障學校的利益不被劃分掉。
l 對於東側要被BOT的範圍有何看法?
附中的土地是國有財產局所有的文教用地,一般來說能在文教用地做的BOT可能是大型國際會議廳以及隨之而來的會館、餐飲、小商場等等,但這些用地在五十年後收回,不僅沒有辦法對學校造成多少助益,五十年的老建築也不知道能做什麼用途。而建商有在校務會議上提到,附中占地的名目是高中用地,和一般學校用地不同,可以做其他商業型的建設。但是連國際會議廳這類和文教相關的建設,回收之後都不太能有甚麼作用了,更遑論其他建設。而且承租高中用地之後,還可以向政府申請更改地目,也就是可以把高中用地換為商業用地或其他用地,上面能蓋的建設就更多樣了,但這肯定不會是附中BOT原先想得到的結果。雖然建商告訴我們是為了附中好,但是我們也不能全然信任他所有的決定都是為了附中,還是要審慎思考後才行決定。而關於建商要給的回饋──BTO的綜合功能大樓,根據
l 就老師所知,現在校方預定推動的作法?
除了預定六月十號公投以外,沒有聽說。而且校方在決策執行時,往往跳過老師這一關,直接向學生宣布,難免引起老師質疑其動機
l 那是否知道校園內有沒有其他組織在推動相關活動?
有部分學生特別關心這件事的發展,但還未有組織在推動。除了行政團體、教師、學生以外,也許可以邀請家長或校友加入討論,畢竟還有許多家長及校友尚未知曉附中BOT的情形。如果可以集思廣益,或許可以有更審慎的做法。
l 老師對於BOT是持贊成還是反對意見?
在學校還未回歸正常程序,也就是公開所有資訊,使訊息完全透明後充分的討論之前,是反對BOT的。老師在意的是討論程序要正當,如果學校能說清楚,並且和大家一起討論,無論最終結果為何,都會尊重全校一起做出的決定。
l 希望這件事後續如何發展?
首先是公投這件事情,舉辦一次公投除了要先制定公投程序之外,還要有很多次的公聽會、討論會,此外還得確認到底誰來公投、誰有投票權等等問題。老師的立場還是回到教育本質,這次附中BOT的事情正好可以讓學生學習以民主方式討論、決議一件事情的過程。我們決定一件事情之前,要先傾聽各種不同的意見,無論是自己贊同的或是不贊同的。如此才能看到自己沒有想過的面向,進而去思考是否要支持這件事情,或為這件事情做出什麼樣的行動,這也是就是民主素養的體現。老師也贊成設立公民論壇公開討論BOT案,意見交流才有辦法增進決策的品質。而且校長今年八月就要離職,不適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衝完BOT的流程,畢竟決策錯了就無法挽回,而接任的校長也會很難接手處理。最好的方法是現階段以公開、透明的討論為主,首先取得校內的共識,決策的事情等新校長上任之後再開始從正常程序進行。BOT是一件大事,必要經過審慎的討論方能繼續推動。
時間:2010.5.24.1600
採訪人員:1222陳啟勳1223王立宇1234張仁瑋 柯宜家
整理、撰稿:張仁瑋
訪問附中
●請問老師是何時知道學校要BOT的?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時間上大概是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知道此BOT案已經成案。
一開始知道當然覺得很震驚,學校的BOT案居然是這麼一大塊範圍。
●教師們在這件事情上參與程度如何?
講參與的話,就我個人而言每年每次的校務會議我都沒有缺席。
校長剛來時有在校務會議上提過要做BOT案,
當時我們認為這個想法很好,基本上我對於校長的BOT方案也認為其滿有雄才大略。
對於BOT本身其他教師也滿支持,如針對中型堂校舍翻新的BOT案等等。
不過後來也是到了陽校長這任期最後半年,才突然知道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通過學校的BOT案,
故嚴格講起來,老師們也是這半年才有所謂的參與。
●那教師們有什麼行動呢?
就我所知道的部份,一般普遍的問題大概就是所有老師對於校園的規劃都沒有概念。等到這個案子出來後才"聽說是...",而並不知道校方廠商對校園規劃的整體概念。
包括之前社團辦公室為何要蓋到地底下?學校有其他空間為何不蓋?基本上我們對於校方或者廠商所提供的BOT案,一直都是處於「資訊不對稱」的狀態,我們希望能全盤的了解、綜觀學校的規劃。我認為將這種想法化為力量,老師應該都會支持。
比較不希望的是一直處於「被告知的狀態」,因此老師的意見都是能真正在校務會議公開討論、解答疑惑,因為這麼久以來都不了解所謂長程規劃。也希望能充分討論。目前老師們對BOT案本身倒也不是「因反對而反對」。 BOT案本身是沒有原罪的,只是希望能了解願景,像五年後、十年後,附中會是什麼樣子?還是期許整體規劃能充分公開。
●對於東側要被BOT的範圍有何看法?
範圍來講,因為BOT案通過後,再看看其範圍才發現--附中幾乎沒有別的校地可以運用。
聽說包括東側門到幼稚園椰林大道那邊都是範圍,換句話說我們對於剩餘校地的選擇上基本上變很少。
老實說,我們對於這個基地的大小也都沒有很明確,如果上述我講的有錯誤,那也表示我們資訊真的滿不對稱的。如果說這麼一大塊校地都用掉了,剩餘選擇空間寥寥無幾。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希望有個統整的規劃、願景。
大家真的都考慮過了,都有選擇、討論的餘地,再來看大小適不適當。
如果蓋下去了,還找不找的到空地,可以做像新社團辦公室等其他規劃?校地這麼大,應該要審慎討論。
●就老師所知,現在校方預定的作法?
上次校務會議時校長直接裁示交付同學公投。
廠商的意見也是如果公投過就做,不過就不做,所以目前就我所知是這樣的規劃
●校園內有沒有其他組織在推動?
老師方面的行動還稱不上組織,都還是老師所位個別請同仁一起表示意見或連署、或是在網路上發表意見感想。
唯一算的上組織只有教師會,但教師會目前也是一般的看法,沒有所謂特別贊成或反對。只希望能把這個資訊公開,讓大家參與。
●整理來講老師對於BOT是持贊成還是反對意見?
對於BOT這件事,可以說開創全台灣高中的先河,很有創舉。相信附中也有這個能力、雅量和心胸。
但對於目前廠商這個BOT案,因為所涉及的校地太廣。公告到現在這麼久也都沒有聽過廠商做說明。只有最近才由廠商出面。
整體而言對於「廠商所提的BOT」持保留態度,對於「BOT本身」當然是贊成。
●就三方作法而言,希望這件事後續如何發展?
重點是遵循所謂程序正義,也就是說事情按照程序來。像<高級中學法>中有規定,所謂重大事項應由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對於重大BOT案在校務會議裡要報告、通過,至少法律上有規定。我覺得一定要照這程序走。
而對於所謂跳過校務會議的決議、報告,反而直接訴諸民粹--將這件事交由學生來公投然後就做決定。
一方從字面上來看,當然是所謂的尊重,也非常重要。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以後學校任何事務,只要學生規定了,學校便必須遵守--包括行政權、裁量權,學校跟校務會議都要聽從學生的公投。那這樣一來學生的決定豈不是侵犯校長主任行政的空間?
學生的公投不是不行,但一定要經過程序;比如說公投的名稱怎麼定、敘述怎麼敘述,比較合理讓大家都能接受,讓公投都能表述真正的民意。
學校裡沒有所謂的公投辦法,基本上在程序上還算是有問題,但有問題並不代表老師反對學生公投。如果經過校務會議同意,讓學生來表達意見,之後將這個意見定位為「決策」或「參考」。
基本上規定來講,學生的意見為學校重要參考,也就是所謂的的「諮詢性公投」,透過程序上直接決策,我認為是有違反所謂程序正義的問題。
●請問一下前述提到的校務會議中學校方面跟各位老師說的是?
大致上就是「有打算要推動BOT這一列的講法」。
但並沒有告知有廠商提出BOT、案子被交棒、經過何者同意等等。
因此從BOT案公告大概有2年的時間,校內是不知道有這個BOT案的存在,只知道校長有打算BOT案的構想。
也只知道是可能中興堂捷運出口這一塊最有商業價值的區域,簡單來說大致上只有粗略的概念,對於細節名稱基地大小在校務會議上其實是完全不知道的。
●就具體條文而言目前此BOT案在行政程序上有無瑕疵?
如前述所說,在校務會議上把他走完、通過沒有什麼問題。
剩下的這比較屬於實務上論辯的問題,簡單來說--
所謂的BOT案算不算重大事項?如果是,就必要接受校務會議的通過。如果不是,當然就不需要校務會議的認可。也就是所謂採定的問題。
●額外請教一個問題,請問老師是否知道之前預定蓋在拖吊場附近的社辦大樓及游泳池案?後來是否不了了之?
我有去參加過一場的公聽會,因為公聽會的時間老實說滿不恰當的,一次是規劃在畢旅前一次是中午的時間,所以好不容易我擠出時間去聽一場。
那麼根據總務處的說法,我們有打算申請游泳池的經費來放在以前幼稚園的地,不過這種程序來講,如果是屬於校園的長久願景還是要在校務會議裡通過跟大家報告、說明。
對於個人而言,游泳池擺在那邊規格不夠大,如果我們有經費何不蓋一標準的規格?但我這意見符不符合學校的長遠規劃還是個問號。
重點就是資訊透明,不要有所謂資訊不對稱,話不講開來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意見學校也沒辦法做事。學校的遠景還是要跟大家講一下讓大家知道。
時間:5/26 12:45
採訪人員:1231鄭永盛、1232洪博軒
整理、撰稿/1232洪博軒
訪問附中葉裕益老師
●請問老師是何時知道學校要BOT的?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在大約2年前,要蓋新國中部時就已經知道學校有BOT的打算,算是很早就提過了,但當時僅只知道範圍是中興堂。
真正知道細節大約是這學期,之前我們老師算是僅知道BOT的空名不知實質內容,
後來知道範圍居然大到涵蓋東側門後,不禁想問BOT真的需要那麼大塊嗎?我認為至少要取得學校老師同學方面的共識。
●教師們在這件事情上參與程度如何?
基本上我們老師方面在沒有實際參予的權益與權力。
當初學校是開過臨時校務會議跟我們解釋所謂BOT,理論上學校方要提類似申請BOT的動作,前置作業則是由5名代表的委員會負責,不過老師還是沒有辦法實際參與的。
●那教師們會有什麼行動呢?
目前似乎沒有特別行動。
以我來講是認為學校沒有跟我們講清楚BOT的具體狀況。
至於學期末時有發現有個校園景觀委員會,雖然不太清楚,但似乎可以決定如何規劃景觀,
不過我本身並不是該委員會裡的人,所以也沒什麼意見可以表達。
●對於東側要被BOT的範圍有何看法?
主要是範圍太大了。
如果僅僅是中興堂還可以接受,我們都知道利用BOT是要換取學校經費,若僅僅是中興堂倒是樂觀其成。
範圍涵括東側門的確可以得到更多經費,但考量到往
●就老師所知,現在校方預定的作法?
對於老師已經有召開校務會議。
對學生方面是積極開說明會讓學生了解,像高三有次模擬考後及某次高一班會就有。
●校園內有沒有其他組織在推動?
校內最剛開始似乎有個五人委員會加上其他人可以決策。
上學期時是有前述的景觀委員會在考量整體規劃。
但其他的話像大多數老師都不是這些委員會的人,個別分散的想法沒有具體行政上的管道申訴,倒是有聽說有些老師會在臉書提出想法。
●整理來講老師對於BOT是持贊成還是反對意見?
很難回答。
我們要的是有條件的贊同,像我認為腹地太大就不太妥當。
整體而言我是贊同BOT來換取經費,但本身範圍還是太大。
●就三方作法而言,希望這件事後續如何發展?
我個人認為大家都要退一步去想。
比如說BOT 是否必要?有辦法改進嗎?若排除BOT,需要的經費有辦法拿到嗎?
假設一定要BOT,那麼校內不
相信每個人都為附中好,但如何才能爭取三方最大利益?就這點而言應先取得共識。
BOT的區塊也是個問題,相信場地的大小會影響老師學生的想法。
時間:5/25 12:40
採訪:1231鄭永盛 1232洪博軒
整理、撰稿:1232洪博軒
訪問
I. 何時知道附中BOT的事情?教師們在此事上的參與程度?
引述
l 九十六年四月附中六十週年校慶時,樺福建設(本案民間投資人)董事長張綱維校友便於校友餐會(?)上提及BOT師大附中構想,惟此會僅為校方與“熱心校友”之聚會場合。
l 九十六年暑假(日期不詳),校方召開BOT公聽會(但僅有三位老師參加),就與會老師記憶所及,BOT地點為中興堂,消息傳出後BOT中興堂,便成為校內老師的主要印象,即便是現任總務主任林誠偉主任,也坦言他於當初也是如此認為。
l 九十六年八月底校務會議,主席(校長)報告事項稱已將本案報(教育)部核備,但未提及BOT\BTO範圍與內容。
l 九十六年十二月,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公告“公開規劃構想書”。
l 九十七年三月,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公告“公開初步審查結果”。
l 九十七年六月底校務會議主席(校長)報告事項稱本案已進入再審階段,但未提及BOT\BTO範圍與內容。
l 九十九年一月校方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召開所謂景觀委員會,正式知會六位教師代表,未來若BOT案成立,附中東側將為廠商所租有,將蓋數十層至二十幾層不等之大樓數棟,至此校內同仁才驚覺BOT的範圍之大,影響未來校務發展甚鉅。
如上所述
1. 整個BOT案教師從頭到尾並未參與規劃。
2. 校方規劃的BOT案也沒有提交校務會議投票議決。
3. 多數教師於上述第七點後(九十九年初)才被告知詳細內容,但是BOT已經成案且進入再審查程序。由於整個案子爭議過大,引起校內嘩然,於九十九年二月至今,召開數次公聽會與一次臨時校務會議。
4. 校方常引用第二點指責學校老師對BOT不關心,但反過來看,竟然只有三人參加,顯示校方宣傳不足,理應加開會議廣為宣傳,怎可強渡關山。
BOT過程可參考http://hsnuenv.spaces.live.com/
本校與交大之BOT過程比較.pdf
II. 對於BOT的範圍有何看法?
自政府開放國內學校進行BOT案開始,已有多所學校進行BOT,以下分大學、中學、本校案例討論。
1. 大學BOT(如台大、交大、成大)
l 大學校地大,且BOT多位於校本部外,不致對校園景觀造成衝擊。
l BOT多為宿舍,學生尚可使用。
l 特許年限多為35年以下。
2. 中等學校以下BOT案:
l 多為OT案,非BOT,期限多在10年下。
l 多為游泳池、餐廳等,學生尚可使用。
l 學校校地小,故進行的BOT(OT)規模也小,且OT較BOT少掉廠商動工程序,不致對校園景觀造成衝擊。
l 秀朗國小泳池BOT案失敗作收。
3. 本校BOT
l BOT、BTO位於校本部,佔站校地1/5,且多為高樓,對校園景觀造成衝擊。
l 特許年限50年。
l 預計施工5年,鄰近教學區,勢必對教學產生干擾。
l 西側BTO與每年回饋金已經是對廠商學校的回饋,因此東側之BOT建築歸廠商營運,學校不能使用,但可享有付費九折之優待。
l 東側BOT預計規畫為商辦、展演廳、飯店、餐廳、咖啡廳等有關之文教設施。
以上資料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聽會。
III. BOT對附中的好處為何??壞處為何?
是利大於弊嗎還是弊大於利?
為何如此判斷?
好處:
1. 每年1500(?)萬回饋金。
2. 西側技藝館、中興堂、圖書館三館合一之BTO建築(
3. 50年後收回東側BOT可供利用,但50年後也許此建築已經成危樓。
壞處:
1. 東側自中興堂到東側停車場,整片將夷平作為BOT建築(
2. 高樓對校園景觀造成的衝擊,你現在下課時間到走廊上往東看,你可以輕易的看見大片天空,但你想像一下,以後會有三倍技藝館高的BOT建築矗立,你的頭必需要抬的很高很高很高才能看見天空,這樣還叫藍天之子嗎?
3. 同樣的,你現在到操場上往西看,你可以輕易的看見大片天空,可是以後會有圖書館三倍高兩倍寬BTO的建築矗立。
4. 到廠商的觀景平台看大安森林公園,天際線的延伸? 到101的觀景平台要收費,即便現在廠商說附中學生觀景不用收費,但將來營業後,若學生干擾到營業,廠商能維持承諾嗎? 另外,我們真的有時間跟閑情雅緻到觀景台上遠眺或喝咖啡嗎?
5. 施工5年對教學的嚴重干擾。
6. 綠地的損壞將造成校內生態浩劫,校內嬌客如松鼠、各種鳥類等恐將流離失所。
7. 對後代的責任問題,前人留下優美的環境給我們,而我們要留給後人的是如此的高樓與BOT?
如上所述,我個人認為弊大於利。
備註(?)表示我不確定,因為往往多次公聽會聽到的說法都不同。
IV. 校方的作法?教師們的作法?其他勢力的作法?
校方的作法:
1. 校方同意BOT案,否則BOT不會成案。
2. 但未經校務會議同意是事實,因此面對目前校內紛擾及質疑聲浪,採取公聽會及公投等方式因應。
3. 但BOT既已成案,只能遵照BOT程序走,公投或公聽會等校內聲音只能供審查委員會參考,並無實質效力。
4. 多次在公聽會上稱”本案乃廠商自提,本校只能被動接受”,企圖卸責。
教師作法:
1. 有人質疑校方的誠信。
2. 有人質疑BOT程序問題。
3. 有人質疑BOT造成的景觀衝擊。
4. 有人質疑BOT造成商業與教育的干擾與混亂。
5. 有人質疑公投。
甲、別的學校BOT有公投嗎?(可上網查詢,並無記錄顯示)
乙、師生都一票? 但學生在校3年或6年(當然若你特別愛校可多留幾年…),老師職員可能達30年,這樣投是否符合比率原則?
丙、比照其他學校,回歸校務會議是否較為恰當?
6. 也許有人贊成吧。
其他組織的作法:
日前附青出了一份報附有討論到BOT,引述多方看法,內容詳實,立場中立。
V. 希望這件事情如何發展?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這個BOT案既然一開始就沒有經過校務會議同意,師出無名,建議校內的代表委員聯合其他審查委員,主動撤銷此案吧。學校可以BOT,但請遵照一般學校的BOT程序來走吧。我們不是國內第一個BOT,也不會是最後一個BOT,BOT總有一定程序可依循,我們學校這種且戰且走的程序傳出去,恐怕會淪為其他學校的笑柄。
時間:2010.5.25
訪問方式:電子郵件
其他採訪內容於第二部分(採訪校長、總務主任、曹組長、樺福董事張綱維、葛賢鍵博士)補上
仁瑋辛苦了
回覆刪除所有1234班參與的熱血小孩也都辛苦了!
永遠支持你們對附中的熱情!
stonebird